近日社保政策频繁调整,涉及到企业社保补差,HR们都已经被搞晕了!
为了解答社保调基后各企业遇到的相关难题,6月24日,四川道远隆重举办《成都市社会保险新政解读》培训会,现场有超过100位客户朋友们莅临现场,现场气氛非常热烈!
下午1点左右,客户朋友们陆续到达,在工作人员引导下入场就座
代老师帅气登场,从社保基础知识到近期社保政策调整一一讲解。
具体涉及到了五险一金基数的更新,因为每年6月省平均工资和市平均工资会出炉,这个时候就会更新新的社保基数。近期缴费比例也进行了较大幅度的调整,代老师都一一进行了耐心解答。
补差是最让hr头痛的,2016年1月-4月养老补差计算(同为最低缴费基数):
【(2017-1791)×19%+(2017-1791)×8%】×1=61.02元
医疗缴费年限规定:
2009年1月1日之前(不含当天)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可办理退休不再缴纳医疗保险费用,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2009年1月1日之后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需连续缴费满15年或累计缴费满20年,可办理退休不再缴纳医疗保险费用,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茶歇时间。注意!注意!这不仅是培训会,还是HR交流会哦!
我们的夏律师上场讲解
问题一 四川省产假、丧假、婚假规定
一、产假的天数
98天(产前15天)+15天(难产)+15天*N(N=婴儿个数-1)+60天+30天(纯母乳喂养)
问题二 病假(含非因工负伤)的规定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用工法律风险防范,是大家非常关注的版块
培训结束,合影留念。这不是第一次,也不是最后一次!
非常感谢莅临的各位客户朋友们,因为有你们的支持,才有现在的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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