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条件:
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在哪退休是如何规定的?
确定养老金领取地的基本条件,要在缴费年限的基础上,按照“户籍地优先、从长、从后计算”的原则,来确定在哪领养老金。
简单点来说,就是最后参保地如果在老家的,那么就是享受老家的退休待遇。
如果最后参保的地点不在老家,在累计参保满10年的城市退休,如果有两个城市参保年限都超过10年的话,就在最后的参保地办理退休
如果没有参保满10年的城市的话,那就转回老家办理退休。
举个例子:
张先生在上海、北京、深圳三地都缴纳过社保,缴费年限分别是3年、4年、7年,而在户籍地河南没有缴费过。
他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都不满10年,虽然他没有在户籍地缴费过,也就是说他虽然在很多地方缴纳过社保,但最终只能回到河南老家去退休。
大城市经济发达,社会平均工资高,每年上涨的的养老金也相对高一些,办事也正规方便。如果可以的话,一定要提前规划好自己的“退休地哦。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六条 :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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