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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关于人才引进说明汇总

作者:社保管家    文章来源:本站整理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05-25

为了更好地为企业引进人才服好务,我们将市委市政府近年来关于企业人才引进政策做了收集汇总。具体政策如下: 

一、支持企业引进高级人才 

    企业引进的高级人才,3年内每人每月可享受1000元的安家补贴,本人年度上缴的个人所得税成都市和区(市)县级收入部分,按前3年100%、后3年70%给予奖励;企业从市外引进的紧缺工种的技师、高级技师,分别给予一次性5000元、1万元的安家补贴;帮助解决高级人才子女入学、配偶就业。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大企业大集团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07〕78号)  

   

二、鼓励企业引进急需高层次人才及优惠政策

(一)优惠政策。引进到企业工作的急需高层次人才,可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1、安家补贴。经批准,3年内每人每月给予1000元的安家补贴。  

2、财政奖励。经批准,前3年按本人年度上缴个人所得税市和区(市)县级收入部分全额给予奖励;后3年按本人年度上缴个人所得税市和区(市)县级收入部分的70%给予奖励。优惠期满以后的奖励政策视具体情况再定。  

3、保障服务。急需高层次人才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调或随迁;有工作单位的配偶,可由政府人事、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协助安排或推荐就业;未成年子女入托、入学(义务教育阶段),由工作单位所在地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就近原则安排。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鼓励企业引进急需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的通知》(成办发〔2007〕21号)  

(二)申报条件。适用范围的企业引进符合下述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以申请享受优惠政策。  

1、 2007年3月22日 之后从成都市行政区域外的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从高校接收的应届博士研究生;  

2、与企业签订3年(含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经县以上劳动保障部门鉴证;  

3、具有博士学位,其中在国(境)外取得的博士学位须是国家承认学位,并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或具有经市职改办认定的正高级职称。经市知识产权局认定具有独立知识产权,或经市协调办公室认定具有特殊专长的急需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职称和学历限制。  

    ——《关于印发〈<成都市鼓励企业引进急需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成人发〔2007〕24号)  

三、关于“完善科技创新人才激励机制”政策  

    加大奖励力度,市科学技术、贡献奖奖金额度提高到50万元,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调为10万元、6万元、3万元、1万元;增设专利奖,对获得金奖、银奖和优秀奖的奖项分别给予6万元、3万元、1万元的奖励,其中职务发明奖项对个人的奖励额度不低于80%,奖励资金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市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和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获得者享受市级劳动模范待遇;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在蓉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给予配套奖励,其中,国家最高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得者奖励50万元,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的第一获奖者按1︰1配套奖励,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第一承担单位的课题组人员按1︰1配套奖励。  

——《中共成都市委  成都市人民政府  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深入推进高科技成都建设的决定》(成委发〔2006〕27号)  

四、关于“吸引留学人员来蓉创业服务”政策  

(一)随归未成年子女可享受本地常住户口居民子女同等待遇,由市、区(市)县教育局协调就近入学。在报考省(市)属大中专院校、本市高中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时,可按归侨子女政策予以照顾。高层次留学人才的子女入学可根据本人意愿,由市、区(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在各类示范性学校安排入学。  

(二)入外国籍的留学人员(含随行家属)短期不能按期离境的,可根据其不同签证种类适当延期;需任职、就业的及其随行家属可向公安机关申办1-5年有效的《外国人居留许可》。如确因紧急事务未能在国外办妥入境签证的,可申请办理口岸签证。  

(三)未入外国籍的留学人员可办理成都市常住户口,对其中已定居国外的,在申请华侨定居手续后,可办理成都市常住户口,符合条件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迁入户。  

(四)未入外国籍、取得国(境)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可免于参加全市统一考试并不受事业单位编制限制,由用人单位考核后直接办理接收手续。  

(五)取得国(境)外硕士、博士学位的留学人员,其在外留学时间可视为工龄,可与出国前的国内工作时间和回国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工龄,需要补缴基本养老保险的,由用人单位补缴。取得国(境)外硕士、博士学位在蓉自主创业的,其在外学习期间需补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补贴。  

(六)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职称的留学人员,可申请“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重点项目10-20万元,优秀项目5-10万元,启动项目2-5万元)。  

(七)符合下列条件的留学人员,可申请创业资助资金,一等资助20万元,二等资助10万元,三等资助5万元,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1、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发起人或主要管理人员(副总经理及以上职务)或技术负责人(技术总监及以上职务),其出资(含技术入股)至少超过30万元或持有公司股份超过15%。  

2、所在企业属我市重点扶持和发展的产业。  

3、所在企业具有与申报项目相符的场地、研发设备和人员,运作正常。  

4、所在企业注册成立的时间在3至18个月内。  

(八)来蓉短期服务、符合下列条件的高层次留学人才可申请资助资金,最高不超过3万元/人,主要用于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服务期间的国际旅费及食宿、交通等,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1、短期来蓉服务的内容必须是开展合作研究、学术技术交流、讲学等活动。  

2、服务单位必须是我市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或我市重点产业领域的企业。  

(九)取得博士学位或具有正高级职称的留学人员,符合《成都市鼓励企业引进急需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成办发[2007]21号)要求的,可按规定申请安家补贴和财政奖励。  

(十)在我市市属事业单位工作3年以上,或在市工商局和区(市)县工商分局登记、在市国税和地税系统纳税的企业工作(含自主创业)3年以上的高层次留学人才,可申购政府专门为留学人员提供的限价商品住房一套。  

(十一)符合条件的留学人员可申购1辆免税国产轿车。  

(十二)其他本市常住户口人员所享有的权利。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吸引留学人员来蓉创业服务政策的实施意见》(成办发〔2007〕110号)  

五、关于“各类人才入户成都”政策  

    因经济建设需要引进的各类人才,年龄在45周岁以下(特殊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并在我市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市外人员,可在本人产权房屋、单位集体户、亲友处办理本人入户。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按规定办理随迁或投靠。  

——《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 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城乡一体化的意见(试行)》(成委发〔2006〕52号)  

六、关于“软件人才安居”政策  

    对软件企业高层次软件人才和在成都市创办软件企业的法人代表首次购房进行适当补贴;连续工作二年以上的,补贴一定数额的住房租金。为来蓉工作的软件人才提供快速落户通道,为其配偶就业、子女入学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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