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买了套二手房,理因是件高兴的事,新房主李某却因孩子的落户而犯愁。“因原房主户口没地方接收,所以就没迁走。孩子说话就要上小学了,可是户口还是落不下。”
年初,李某在双流宝龙小区看中了一套二手房,办理手续,李某家人顺利入住,但原房主杨女士的户口迟迟没迁走。“孩子8月份就要上小学了,户口落不下,孩子上学成了件麻烦事。”李某介绍说,今天上午,他和杨女士来到街道派出所,杨女士想将户口转回原籍,结果办事相关负责人以“有政策”为由不予以接收。情急之下,李某给打来求助电话。
就此事,找到双流公安局户籍科的一名工作人员,她告诉李某,根据04年省公安厅下发的一个文件通知中规定,如果子女的户口想落到父母名下的,只限未婚子女,不含离婚和丧偶者。像杨女士这样想将户口落回原籍的情况,违背有关政策规定。
经协调,该户籍部门表示可以帮忙协调,从目前的实际情况出发,将杨女士户口迁至小区集体户口,这样李某的孩子就能正常落户上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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