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消息6月13日,本地网民通过“网上问法”提问:我是虚挂户口,但以前村里的待遇我都有,包括独生子女费,我考大学把户口带了出去,毕业要回迁,村里让我签一个永不享受村里任何待遇的单方面的合同才给落户,请问如果我签了这个合同是否还享受村里的待遇与义务?
“网上问法”律师给予以下解答:
张日军律师:你考上大学把你的户口已经迁出去了,说明你应当是非农业户口。你毕业后再落到村里,而莱山区现在的村改居,村里的户口为农业与非农业交叉管理。正常情况下你应当与其他村民享受同等待遇。即使你签订了合同,不应当影响你的待遇。
陈桂勇律师:你有权利享受村民的待遇和履行你应尽的义务,至于那个合同依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属于乘人之危签订的合同,属可撤销范围,你可以向法院提起撤销权诉讼。
闫卓云律师:你考上大学把户口带了出去,说明你已经与原集体经济组织不存在隶属关系。现在你想回迁必须经过村里的同意,而且你已经是非农业身份而不是农业户口了。你无法享受村里的待遇也没有相关义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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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谢文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