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同该省国资委、工商局、总工会从11月5日到12月20日,用一个半月的时间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一次劳务派遣用工专项整治行动。届时,注册资本少于50万元的劳务派遣机构,将被依法取缔。
据了解,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7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四川相关部门此次对清理中发现已登记但注册资本少于50万元等情况的劳务派遣机构,将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责令其变更经营范围或进行注销,同时,发现超出核定经营范围从事劳务派遣的单位,也将责令其停止劳务派遣业务。
此次整治行动还将依法纠正用工单位存在的虚假派遣、变相自我派遣、违法将直接用工转为劳务派遣,部分劳务派遣机构不与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以及被劳务派遣劳动者参加工会和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等权利得不到保障等行为。不具备法定资质、违规设立的劳务派遣机构停止劳务派遣业务或被注销后,其派遣的劳动者可转入其他具备资质的劳务派遣机构,否则将一律视为用工单位的直接用工。
据了解,此次将对跨地区派遣和派遣劳动者1000人以上的劳务派遣机构,以及使用劳务派遣人员100人以上或占用工总数比例达30%以上的用工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其中,注册地在四川省工商局的劳务派遣机构以及省属、中央在川企业,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直接牵头组织进行检查清理。
据介绍,此次行动是为了进一步摸清掌握四川劳务派遣用工情况,加强劳动用工管理,依法规范劳务派遣行为,维护被劳务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011.12.13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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