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5年10月1日起,生育保险费用不再与医疗保险费用一并征收。对于有生育意愿的个体参保人员,可到参保社保局办理生育保险参保手续。之前
成都生育险费率刚刚进行了调低。
在2015年10月1日之前,已签订银行代扣协议的个体参保人员,仍有参加生育保险意愿的,也应持身份证、社保卡到参保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办理, 因社保局暂停的人员。那11月到社保局签一份重新购买协议,才能继续购买。 并按原办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成都社保个人业务4号窗口电话:86764736
成都社保个人业务6号窗口电话:8678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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