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规范程序。从自愿申请、多方评估、协商签约三方面规范各类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签订,取消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的定点资格行政审批,鼓励和引导各类医药机构在质量、价格、费用等方面进行公平竞争。
二是完善协议。通过设定普遍性条款和特别条款实现对不同类型和等级的医药机构的分类管理。明确根据医保政策和管理需要,定点医药机构基础条件和服务能力变化,以及根据日常检查和年度考核情况变更协议内容的条款,实现对服务协议的动态管理。
三是强化监管。通过购买服务或聘请社会监督员等方式,建立第三方评价和监督机制,提高监督管理效率。借助信息系统、互联网技术、大数据分析等现代服务和管理手段,完善成都市医疗保险基金运行分析和风险预警工作机制。
来源:成都社保局 2016-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