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基金
与每一位参保人息息相关
但是
有些心术不正的人
总想通过不正当途径骗取社保基金
严重损害大家的利益
……
如果感觉不到问题的严重性
小编整理了部分
因骗取社保基金
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
看看就知道有多严重
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陈某去世后,其家属不向社保经办机构报告,并在养老待遇认证时提供虚假的健在证明,冒领养老金。社保经办机构通过跨部门信息比对发现,陈某在有关部门系统登记状态为已死亡,于是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最终陈某家属被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某公司为职工申领工伤保险待遇时,存在骗取社保基金的行为。经人社部门对工伤职工就医记录、参保记录等情况进行调查发现,该公司在该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为其补办工伤参保手续,在申请工伤认定时将工伤事故发生时间篡改虚报为参保之后,骗取了工伤保险待遇。最终该公司有关责任人被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
哪些属于骗保行为呢?
注意!注意!注意!
2023年5月1日起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
正式实施
以下几条社保红线千万不能碰!
参保单位、个人、中介机构涉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可以依照本办法举报:
(一)以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虚构社会保险参保条件、违规补缴的;
(二)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档案、材料,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
(三)组织或者协助他人以伪造、变造档案、材料等手段骗取参保补缴、提前退休资格或者违规申领社会保险待遇的;
(四)个人丧失社会保险待遇享受资格后,本人或者相关受益人不按规定履行告知义务、隐瞒事实违规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
(五)其他欺诈骗取、套取或者挪用贪占社会保险基金的情形。
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涉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可以依照本办法举报:
(一)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工伤康复协议机构、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机构、工伤预防项目实施单位、职业伤害保障委托承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伪造、变造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及相关报销票据、冒名顶替等手段骗取或者协助、配合他人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二)享受失业保险培训补贴的培训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伪造、变造、提供虚假培训记录等手段骗取或者协助、配合他人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三)其他欺诈骗取、套取或者挪用贪占社会保险基金的情形。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涉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可以依照本办法举报:
(一)隐匿、转移、侵占、挪用、截留社会保险基金的;
(二)违规审核、审批社会保险申报材料,违规办理参保、补缴、关系转移、待遇核定、待遇资格认证等,违规发放社会保险待遇的;
(三)伪造或者篡改缴费记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等社会保险数据、个人权益记录的;
(四)其他欺诈骗取、套取或者挪用贪占社会保险基金的情形。
与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直接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涉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可以依照本办法举报:
(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规出具行政执法文书、违规进行工伤认定、违规办理提前退休,侵害社会保险基金的;(二)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违规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侵害社会保险基金的;(三)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规出具仲裁文书,侵害社会保险基金的;(四)信息化综合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伪造或者篡改缴费记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等社会保险数据、个人权益记录的;(五)其他欺诈骗取、套取或者挪用贪占社会保险基金的情形。
骗保后果很严重
各种形式的骗取社保基金行为均属违法行为
骗取社保基金数额较大的
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大家千万别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