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市已建立起了由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两大支柱构成的、相互转接的、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养老保险体系,并实现了制度全覆盖。”市劳动保障局、市社保局有关负责人昨日透露,截至6月底,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已有324.57万人参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有 80.91万人参保,其中22.06万人享受养老待遇。
其实早在2003年,成都就在全国率先开展了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的社会养老保险的实践探索,经过近8年的“吃螃蟹”,现在已经初具成效,在制度上实现了全覆盖。“下一步,我们的工作重点就是争取早日实现跨地域、跨险种之间的衔接转移。”
安排·工作部署
深入推进我市
统筹城乡社会养老保险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的总体要求,全力推进全民社保工程,在‘八个着力’上下工夫。”市社保局负责人表示,从下半年开始,我市将着力扩面征缴,进一步扩大城乡社会保险覆盖面;着力城乡养老保险体系建设,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着力制度衔接,实现市域内城乡养老保险无障碍转接;着力制度完善,妥善处理养老保险待遇平衡问题;着力社保特殊政策的落实,服务于“保增长、保就业、保民生、保稳定”的大局;着力内控体系的健全,完善市级统筹制度;着力经办体系建设,推行社保业务网上经办和业务重心下移;着力经办能力建设,提高适应统筹城乡要求的社保经办水平。
到2012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覆盖面达到85%以上;城乡居民参保覆盖面达到90%以上;市域内城乡养老保险无障碍转接;城乡养老保险制度更加完善;待遇水平明显提高。
着力制度完善强化扩面征缴
实现目标:创新工作方式,强化各项社会保险费的扩面征缴,着力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鼓励并促进用人单位为进城务工劳动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
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着力扩大城乡居民参保覆盖面。结合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全力做好农村居民利用耕地保护基金缴纳养老保险费工作,在操作流程、缴费方式、办事环节、养老金发放上实现流程统一,规范经办。在2012年前实现城乡居民参保率达到90%以上。
实现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市域内无障碍转移接续
确保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平稳实施,切实维护跨地区流动就业人员的社保权益;完善市域内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转移对接办法,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农民工综合社会保险老年补贴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无障碍转移与接续。
确保基金安全 力求待遇平衡
完善市级统筹制度,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加强对各项社保业务经办风险点的监控,建立社保基金反欺诈分析平台,持续开展反欺诈工作。在探索建立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增长机制的同时,妥善处理城乡养老保险待遇平衡问题。
坚持高效、快捷、便民,推进经办服务城乡均等化
本着“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按照“对法人网上经办、对自然人就近就地”的思路,建立健全服务城乡的“三级管理,四级服务,网上经办”的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体系,实现社保业务经办的高效、快捷和便民。
建设沿革·统筹城乡养老保险制度
发展4阶段——
建立、完善、整合、城乡统筹
统筹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就是要把城镇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作为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加以规划,逐步建立起覆盖全社会的、城乡统筹的养老保险制度,使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能够享受平等的养老保险待遇。
从2003年开始,我市统筹城乡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建设在经历了建立、完善、整合、城乡统筹4个阶段后,对各类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了整合完善。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成都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始建于1986年,经过20多年的探索和实践,现已基本形成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覆盖了城镇各类企业、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职工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
农民工综合社会保险——
2003年1月,我市发布实施了《成都市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管理暂行办法》,这是一项为农民工量身订做的社会保险制度,实现了“一项缴费、五项待遇”。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
2004年3月,我市按照“土地换保障、退费进社保、政府给予补贴、纳入养老医疗社会保险”的思路,制定出台了《成都市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险办法》和《成都市已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险办法》,对2004年以后的新征地农转非做到应保尽保,同时,对1991年至2003年期间未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的已征地农转非人员按照自愿的原则参加社会保险作出了规定。
2008年4月,市政府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规定2008年4月11日以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时年满16周岁的被征地农民,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制度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农民养老保险——
从2003年开始,我市五城区和高新区开始探索建立“新农保”制度。2007年1月,按照“城乡衔接、农民自愿、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的基本思路,颁布施行了《成都市农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2008年11月,结合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和耕地保护基金的建立,对原《试行办法》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出台了《成都市农民养老保险办法》。该办法实现了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对接,同时坚持以收定支,农民自己交一块,政府扶持一块来筹集养老保险资金,将年满18周岁以上的农村居民全部纳入了社会保险体系。
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障——
2008年,市劳动保障局发布《关于妥善解决我市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障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妥善解决长期居住我市城镇而从未享受其他社会养老保障待遇老年群体的养老问题。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险体系,破除制度“碎片化”,有效整合城乡养老保险办法,2009年12月,市政府出台了《成都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对已有的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障、新型农民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有机整合,将全市近400万16周岁以上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全部纳入社会养老保险体系。
汇报·工作情况
参保覆盖率逐年提高
全面实行“五险合一”捆绑征收,统一征收单据,统一缴费基数,有效地促进了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各险种的扩面征缴,同时,我市城镇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年增长率达到了10%以上。据统计,到今年6月末,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达到324.57万人、较2007年末净增93.64万人,农民参加养老保险达到79.93万人、较2007年末净增70.89万人,失地农民社会保险70.05万人,基本实现应保尽保。
养老待遇水平逐年增长
按照国家的要求和省上的统一安排部署,成都市已连续六年为退休人员调整了基本养老金。全市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平均水平已从2003年的537元/月增长到2010年的1269元/月,养老金增长了732元/月,年均增长率达13%。
办理流程日渐便捷
“我们将参保者必须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的部份业务下放到街办、社区,让辖区内参保者办事更为方便,不跑远路。”据市社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市已逐步建立起了市—区(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的“四级经办服务网”,将业务经办重心下移到基层,方便参保单位和个人就近就地办理社保业务。
“四级经办服务网”的建立,能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和村镇劳动保障机构的优势,便于经常性地开展对用人单位及劳动者和流动人员的调查摸底,掌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参保缴费情况,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同时,优化了社会保险费征缴方式,加大了征缴力度。“通过基层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对辖区内的企业和劳动者日常性和专项的监督检查,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和职工的工资福利情况,使企业严格按照规定为职工办理参保手续,如实申报缴费基数、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起到监督监察作用。
成效·创新
创新一:全面实施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利用耕地保护基金帮助农村居民实现持续参保
从2003年开始,成都五城区和高新区开始探索建立“新农保”制度。
2006年,经过原劳动保障部社保所组织专家、学者的帮助,成都对未来20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运行情况和资金收支进行精算。
2007年1月,《成都市农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开始在本市五城区试行,近郊区、县和远郊县、市也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选择具备基础条件的乡镇、村组开展农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农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使我市农村居民在“种地不交税、上学不付费、看病不太贵”的基础上实现了“养老不犯愁”,转变了农民几千年“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
2007年6月,我市被国务院列为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按照试验区先行先试的要求,我市率先在全国推行农村产权制度改革。
2008年1月,成都市出台了《成都市耕地保护基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按照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要求,对农民的宅基地、承包地重新进行丈量后确权、发证,完全进入市场化运作,同时为保护全市660万亩耕地,与农民签订耕地保护合同,按照基本农田每年每亩400元,一般农田每年每亩300元的标准,由市、区(市)县两级政府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土地出让收入的一定比例中筹集资金,建立耕地保护基金。全市耕地保护基金每年将提取26亿元左右,其中10%用于农业保险,抵御农业自然灾害,其余90%专项用于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缴纳养老保险费,此举在全国首创。耕地保护基金的建立,大大鼓励了农民的参保热情,确保了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可持续缴费,推动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的顺利实施。
创新二: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现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对接
2009年12月29日,市政府发布《成都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从今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为建立健全成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两大支柱,结合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完善成都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办法,市政府出台了《成都市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这不仅能推进成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域成都、人人享有”养老保险的工作理念,同时也是建设世界现代田园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
《办法》主要特点:一是体现“保基本、全覆盖、有弹性、可持续”原则,权利与义务对应、保障水平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二是加大政府补贴,对劳动适龄阶段的农村居民给予缴费基数2%的“缴费补贴”;对超过劳动年龄阶段的城乡居民给予每月55元“基础养老金补贴”。三是设计多个缴费档次供参保人选择,适应不同收入群体的需要。四是养老待遇水平适度,我市城乡居民养老金水平能够确保参保人年老后基本生活需要,总体水平高于全国和全省确定的待遇标准。
创新三:完善市级统筹制度,实现了“五个统一”
在已经实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四项社会保险市级统筹的基础上,2009年,成都又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了市级统筹,实现了“制度和政策统一、缴费基数和比例统一、计发办法和项目统一、基金调度和预算统一、经办流程统一”,在制度建设方面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据人社部《成都统筹城乡社会保险制度建设》课题组收集的问卷调查结果来看,城镇参保人员的养老待遇水平已显著提高,满意度较高,农民和被征地农民对现有政策均比较满意。
创新四:立足经办能力提高,推行网上经办
为了充分应用统筹城乡劳动保障四维公共服务体系课题研究成果,利用现代网络技术,快捷、高效、安全地为用人单位办理社保业务,从2009年下半年起,我市着手网上经办社保业务的规划、设计和制定工作方案,今年1月开始,在市本级、温江区、新都区选择了105户用人单位开展社保业务网上经办的试点,涉及职工8.6万人。此次纳入社保网上经办的业务项目有11大项28个小项,覆盖了用人单位经常办理的社保日常业务。6月3日,我市又举行了“全市社保业务网上经办启动仪式”,标志着成都社保经办业务从传统报表申报经办模式向数字化、网络化经办模式的转变迈出了重要一步。从9月起,我市将在全市普遍推行用人单位社保业务网上经办,届时,全市参保单位的日常社保业务将得到“数字化经办、零距离服务”。
2010.08.31 来源:大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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