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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在医疗参保管理上尽可能打破城乡界限

作者:社保管家    文章来源:本站整理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12-24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24日举行联组会议,就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进行专题询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强调,在参保管理上,尽可能的打破城乡的界限,特别是对灵活就业的农民工,规定了可以自愿选择参加就业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制度或者是户籍所在地的新农合的制度。以农民工为重点,明确了跨制度、跨地区的转移接续办法。

    胡晓义指出,中国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的建设是在一个城乡二元结构的客观基础上,以及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当中逐步建立起来的。最先是1998年改革城镇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2002年中央作出了建立新农合的决定,2003年以后开始试点。2007年开始建立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胡晓义说,主要在五方面采取了措施:第一,在参保管理上,尽可能的打破城乡的界限,特别是对灵活就业的农民工,规定了可以自愿选择参加就业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制度或者是户籍所在地的新农合的制度。以农民工为重点,明确了跨制度、跨地区的转移接续办法。

    第二,在政府的补贴标准上,对城乡居民医保都规定了相同的政策,特别是在中央补助的标准上,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一律补助60元/人/年,这是不分城乡的。今后在提高补贴标准的时候也要按照城乡统筹的要求来考虑。

    第三,在待遇水平上也注意三项制度水平的统筹安排。现在是职工医保的待遇水平相对比较高一点,比如说大病和住院的报销比例,或者是叫支付的比例,今年达到了75%左右。

    第四,在相关的管理服务上,加强城乡的衔接,比如推进门诊统筹,就是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同步安排。再比如,我们推进医疗费用及时结算这项工作也是统筹安排的。

    第五,初步建立了城乡政策一致的医疗救助制度。

2010.12.24                   来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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