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医疗机构:
根据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卫生局联合下发的《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成人社发〔2011〕33号)规定,现将有关申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
凡是在成都市范围内,愿意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服务,履行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信息系统能够满足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要求的,可以申请定点医疗机构。市级及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置的医疗机构的定点申请,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审批;市级以下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置的医疗机构的定点申请,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审批。
二、审批原则
全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定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原则:统筹兼顾,方便就医,便于管理,保证医疗服务质量。
三、受理时间和地点
(一)受理时间。各申请单位可登录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www.cdldbz.gov.cn),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查办事指南》要求,于每逢单月的头2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前往相应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经卫生行政部门和物价部门鉴章的申报材料。
(二)受理地点。市级及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置的医疗机构到草市街2号成都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受理,联系电话:86924829。市级以下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置的医疗机构由相应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受理。
四、申请程序和方式
各申请单位登录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查办事指南》中下载《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书》,用A4纸双面打印申请书,按要求填写并经各相关部门盖章。同时,按《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查办事指南》相关要求准备有关申报材料,前往相应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办理正式受理。
五、注意事项
(一)各医疗机构填报的《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书》,需经相应卫生行政部门、物价部门审核确认。
(二)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申请定点的,需经市卫生局“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处”审核确认。
(三)各医疗机构提交所有资料复印件时,需带上原件,并加盖单位印章。
(四)定点医疗机构的申请不收任何费用。
(五)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书一式四份,其余申请资料均一式二份。
(六)定点医疗机构变更请参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变更审查办事指南》。
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审批中,对“申请范围、审批原则、受理时间”按此通知执行。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87706970
联系人:罗梦华
2011.0620 来源: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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