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前养老费未缴满15年可继续缴 ●失业了别担心 医保待遇不打折
●单位不办社保最高罚款欠缴数3倍 ●发生工伤企业不管 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酝酿17年,经过三年四次审议,备受瞩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终于破茧而出,于7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次就社保制度进行立法,对各项社保的覆盖范围、社会保险待遇项目和享受条件、社保基金监督、各项社保的缴纳领取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人人享有社会保障”实现有法可依。社保法有哪些亮点?将为百姓带来哪些利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策法规处处长王煌煌6月30日进行解读。
“破15年缴费界限,实现人人老有所养,是社保法基本养老保险部分一大亮点。”王煌煌介绍,根据社保法第16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农保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据介绍,按照原来相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最低缴费年限为15年,缴费不足15年的只能退保,退休后将无法享受基础养老金,新出台的社保法显然给老百姓养老带来更多保障。
“过去,失业人员一旦患病,无法享受到医疗补助,生活常常陷入窘迫,今后这一现状将有望得到改善。”王煌煌介绍,根据社保法第48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仍可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与此同时,遭受工伤的职工也可以放宽心,不用担心拿不到工伤保险金了。为保证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社保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然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照规定追偿。
王煌煌介绍,社保法的出台实施,还将对企业形成很大约束。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针对欠缴社保费的现象,法律也规定了极有操作性的刚性应对措施: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请划拨;同时,未提供担保的,还可申请人民法院采取扣押、查封、拍卖措施,抵缴社会保险费。
“过去20多年的社保制度实施过程中,确实经常出现社会保险费征缴困难的问题。如果在社保费缴纳上没有强制手段,社保这一强制实施的制度就难以持续发展下去,劳动者的权益就难以得到真正的保障。”王煌煌表示,社保法用国家法的形式强化了用人单位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并规定了对用人单位不缴纳可以采取的强制措施,有力保障了社保法贯彻落实。他提醒广大企业一定要积极参保,不可存在侥幸心理。(
2011.07.04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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