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民政部、人社部、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五部委近日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按照“明确责任、改善民生;短期波动、发放补贴;持续上涨、调整标准”的要求,在2011年年底前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逐步实现“各项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提高幅度与经济发展速度、居民收入增长水平基本同步”的目标。
社会救助和保障制度,是我国治理社会贫困的重要制度。多年以来,这一制度在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低收入者基本生活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可由于我国的社保制度实行的是“地方政府负责制”,各项社保标准由地方政府根据当地的财力和生活成本、物价水平等因素来确定,因此,虽然各地都因地制宜地建立了相应的社保标准调整机制,但随着我国经济市场化水平的提高,生活必需品的价格波动频率和幅度都较之以往更加剧烈,社保标准“按部就班”的调整已经难以继续适应形势的需要。
在此背景下,五部委要求各地在今年年底前建立社保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体现了浓浓的民生情怀,不仅有利于增强困难群众渡过暂时难关的信心,而且有利于缩小贫富差距。
据《经济参考报》2010年5月报道:我国基尼系数在10年前越过0.4的国际公认警戒线后仍在逐年攀升,贫富差距已突破合理界限。对此,专家认为当前我国收入分配已经走到亟待调整的“十字路口”,缩小贫富差距、解决分配不公问题十分迫切,必须像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一样守住贫富差距的“红线”。应当看到,造成我国贫富差距过大的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各项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跟不上也是不容忽视的因素。
当然,对于各项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挂钩,也有人担心会导致出现“物价上涨——提高社保标准——物价继续上涨”的“螺旋式通胀”,进而形成恶性循环。对此笔者以为,这种担心其实没有必要。因为各项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挂钩不仅意味着社保标准随物价上升而上升,而且也隐含着社保标准要随物价降低而降低的意思。事实上,上个世纪70年代以来,无论是美国等发达国家还是巴西等发展中国家,都实行过类似的政策,有效地避免了物价上涨进一步引起收入分配扭曲和贫富差距扩大,所以不必过度顾虑“螺旋式通胀”会成为社保与物价“联动”的“副作用”。
2011.07.14 来源:南方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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