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法》(下简称社保法)实施一个月以来,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已经受理涉及社会保险案件11件,平均每周有3件左右涉及社会保险的投诉举报。
统计数据显示,2011年以来,我市已经办结的劳动保障监察案件中,涉及社会保险类的有160件,占案件数量的57%。
据工作人员介绍,我市劳动监察部门近期在对我市企业社保缴纳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社保法本是出于对员工未来有所保障的考虑,却出现了单位愿意参保而部分职工不愿意参保这一新的现象。
用人单位:
不得不愿意为职工缴纳社保金
据劳动监察部门的工作人员介绍,社保法实施以来,加大了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强化用人单位在社会保险中的责任。
“社保法的实施,使得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加大,法律的强制性使得以前不为员工缴纳社保的企业不得不去为员工缴纳保险;另一方面的原因在与市场竞争的压力。用工荒使得企业为了留住员工不得不想出方法。对于部分企业来说,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是吸引人才的需要。比如技术工人,跳槽很频繁,谁家待遇好就到谁家去,缴纳社会保险也是吸纳人才的手段。”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员工:
不要企业缴纳社保金
但在企业愿意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时候,却有员工不愿意参保。“我们在检查中发现,市区一家餐饮企业,部分员工不愿意参保。员工要求企业把缴纳社会保险的那部分钱直接发给员工,员工也不投诉企业不缴纳社会保险的行为。”劳动监察部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同样的情况在市区另一家企业同样发生。“160多人的企业,就是有十几个员工不愿缴纳社会保险,我们去检查的时候,企业也很无辜,企业的负责人告诉我们,接近150个员工都缴了,就差他们十几个。”工作人员说。
据劳动监察部门工作人员称,类似的情况还有不少,有的企业在征求员工意见的时候,就有员工明确反对,企业不得不与这类员工签订一个协议,让员工本人出具“自愿不缴社会保险”或“由个人缴纳社会保险”的书面申请,试图以此规避法律风险。
那么,员工不愿意缴纳社会保险的原因是什么?在劳动监察部门,记者遇到了市民杨先生,他属于不愿缴纳社会保险的那类员工。
杨先生为记者算了一笔账,“我一个月工资1000块钱,养老保险我自己要缴8%,失业保险我要缴1%,医疗保险我自己承担2%,现在市区的社保基数上调到1750元之后,我自己就要承担近200块钱,扣去之后,我只能拿到800多块钱,这怎么能够用呢?还不如不缴呢。”
除了拿到手的现钱少了之外,对企业缴纳社保的行为部分员工也存在担忧。有市民担心:“如果企业将员工缴纳的部分代扣之后,却不替员工缴纳社保,怎么办?”也有市民认为,断缴之后的续缴对于收入较低的员工也是一大困难。
“在两次就业之间没有工作的这段时间内,没有缴纳社保,在到一个新的单位后,只有续缴才能继续参加社保,续缴的费用对于低收入人群就是一个负担,这个或许也是部分员工不愿缴纳社保的一个原因。”该市民分析说。
人社部门:
员工长远看待有保障
劳动监察部门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让员工写自愿不缴社保的书面说明,在法律上并不可行,对企业而言是没有法律效用的。企业必须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否则就是违法,以后万一发生争议,企业就处于不利地位。
工作人员同时对不愿意缴纳社会保险的员工发出呼吁,不能只顾眼前利益,而没有长远眼光。社会保险对于劳动者是一种保障,将来退休或是老的时候,可以以此保障生活,而不能完全依靠子女来养老。
2011.08.02 来源:江苏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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