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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局解读社保相关热点问题

作者:社保管家    文章来源:本站整理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08-17

    如何办理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综合医保个人账户余额是否可全家共用……在社保政策执行过程中,仍有不少参保人和企业对如何续缴等社保业务存在疑问,对此,市社保局昨天就这些焦点和热点问题进行了逐一解答。

    一、根据《关于参保企业按正常社保缴费费率缴交社会保险费的公告》的规定,住院医疗保险及农民工医疗保险参保人从何时起恢复个人缴费?

    答: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市政府在特区建立30周年之际增加市民福利的实施办法》的规定,免除我市在用人单位就业参保的住院医疗保险及农民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在2010年9月—2011年8月参保期间的医保个人缴费费用。因此,凡住院医疗保险及农民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含2010年8月之前未在企业参保的参保人)均自2011年9月起恢复个人缴费。

    二、申请办理延期继续按月缴费或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需提供什么材料?

    答:1、验身份证原件且提供复印件;2、验户口本原件且提供复印件;3、验社会保障卡原件且提供复印件;4、验申请人银行存折或借记卡原件(中、农、工、建四大银行任选其一)且提供复印件;5、申请人存在视为缴费年限的需提供人事档案原件;6、《深圳市申请个人参加社会保险登记表》。

    三、王先生曾在我市办理了跨省转移业务并打印了参保缴费凭证,其还未在其他城市就业,又返回我市就业,应如何恢复参保?

    答:(1)2010年7月1日前申请转移打印参保缴费凭证的,需提供身份证、社保卡、参保缴费凭证到其打印缴费凭证的窗口申请恢复参保;如其曾结算过个人医疗专户余额,关内参保的需到个人服务中心申请恢复,关外参保的则到打印缴费凭证的窗口申请恢复参保。

(2)2010年7月1日后申请转移打印参保缴费凭证的,需提供身份证、社保卡、参保缴费凭证先到其打印缴费凭证的窗口申请撤销凭证,再到最后参保所属社保辖区征收窗口申请恢复参保。

    四、某员工已从单位离职,但单位还未为员工办理停交手续,该员工欲将养老保险转往省外,可否办理转移手续?

    答:办理转移业务时,原则上必须是“停交”状态,如企业未及时为员工办理停交手续的,可提供单位离职证明或《深圳市企业参保人员跨省就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申请表》以及身份证或社保卡到窗口申请办理。

    五、参保人注册社会保险服务个人网页时,提交信息后系统提示“移动电话不符”,其表示未曾登记过电话号码,现咨询应如何处理?

    答:企业员工可通过用人单位登陆企业网上申报系统补录手机号;灵活就业人员以及非从业居民可到户籍辖区征收窗口申请补录手机号。待审核通过后,即可凭已登记的移动电话进行注册。

    六、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的个人账户余额是否可以给其家庭成员使用?

    答: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个人账户积累额超过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超过部分可用于支付本人及其已参加本市社会医疗保险的父母、配偶及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自付的基本医疗费用、地方补充医疗费用;本人及其已参加本市社会医疗保险的父母、配偶及子女的健康体检、预防接种费用。

2011.08.1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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