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成都市中小学生、婴幼儿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筹资工作已经启动,在今年12月底之前均可缴费参保。记者昨日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中小学生、婴幼儿参加201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50元;参加了201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中小学生、婴幼儿,自愿参加成都市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44元。在今年12月底之前均可参保缴费,新参保中小学生、婴幼儿将领取到社保卡。
缴费标准:比今年上涨了10元
市医保局相关人士告诉记者,此次缴费标准都有所上调。具体为:参加明年医保的中小学生、婴幼儿缴费标准上涨至50元,比2011年上涨了10元。此外,自愿参加大病医疗互助保险的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44元,比2011年上涨了26元。
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校)、特殊教育学校在册学生、托幼机构在园幼儿以及具有本市户籍或者父母有一方具有本市户籍或长期居住证的年龄0-60天的婴儿、散居学龄前儿童和因病(残)未入学的少年儿童均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的学生儿童的待遇享受期限从2012年1月1日零时起,至2012年12月31日24∶00止;参保新生儿从出生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24∶00止。参加了2012年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中小学生、婴幼儿的待遇享受期限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致。
报销待遇:最高限额为上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6倍
据介绍,参加2012年中小学生、婴幼儿医保的,其报销待遇与以往一样。具体为,有效期限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为个人支付的医疗费最高限额为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资金在有效期限内,为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累计不超过40万元。
在住院待遇(含门诊特殊疾病)中,参保学生儿童在成都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报销范围的一次性住院医疗费,其数额在医保基金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个人先支付应由个人自付的费用后,由医保基金根据医疗机构级别按比例支付。
此外,参加医保的学生儿童在成都市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门诊统筹支付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按照60%的比例支付,一个自然年度基金支付的门诊统筹医疗费累计不超过200元。
另外,参保学生儿童住院费用、门诊特殊疾病费用的,符合医保范围内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以及超过最高支付限额以上,且符合医保范围的医疗费用,可纳入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报销。
参保办理:在册学生由学校组织新生儿在户籍所在地办理
根据规定,参保方式有三种:一是在册中小学生、在园幼儿在学校、托幼机构参保缴纳保险费,在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同时缴纳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费;二是新生儿、散居儿童在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参保缴纳保险费,在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同时缴纳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费;三是民办托幼机构在园幼儿由所在托幼机构统一组织在街道办事处参保缴纳保险费,在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同时缴纳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费。
在校在园学生儿童需提供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籍关系在本区的散居儿童只需提供户口簿或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户籍关系没有在本区的散居儿童,还需提供父母一方的成都市户籍或长期居住证的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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