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名称
单位申报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行政依据
1、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成府发[2000]184号)
2、成都市劳动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成劳发[2000]203号)
3、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充规定》的通知(成府发[2006]54号)
成都社保单位报销对象
参保单位
办理程序
1、单位按规定提供真实完整的资料和单据,基本医疗保险处专人受理资料,确认资料无误后分送费用审核处审核;
2、费用结算专管员将审核完毕的住院费用资料录入计算机,核实报销金额并打印拨付单据;
3、单位经办人员持支付单据前往财务处办理拨付手续。
成都社保单位报销所需资料
1、住院费用统筹支付汇总名单(单位加盖公章)、住院费用统筹支付结算表
2、费用清单、中药复式处方
3、出院病情证明
4、财政、税务部门制作或监制的住院收费专用票据
5、异地住院须提供当地社保机构对医院的定点、等级证明
6、外伤住院需要提供住院病历及病人身份证复印件、外伤调查委托书、单位对外伤情况的证明、本人或家属联系电话
7、异地安置人员在大成都地区住院需提供单位对本人回成都住院的确认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联系电话:12333、85550176
备注
1、报销时限:本市出院两个月内,市外三个月内,逾期不予办理;
2、外伤住院需调查;
3、《成都市城镇职工住院医疗费统筹支付结算表》
《住院费用统筹支付汇总名单》
2011.11.07 来源:四川省道远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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