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发布《成都市201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成人社发〔2011〕47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按照国家对企业工资分配实行宏观调控指导的要求,为促进企业建立工资分配的协商调整机制和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在生产发展和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基础上增加职工工资、确定合理的工资水平,实现“控高、扩中、保低”的调控目标,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全市2010年国民经济完成情况与市政府2011年经济发展目标为依据,通过建立数学模型及专家论证,在广泛征求市级相关部门和各区(市)县意见的基础上,确定了全市201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报经市政府同意,现发布《成都市201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请你们根据今年企业工资调控指导目标,按照分类调控的原则,结合本地或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大工资指导线的宣传落实力度,充分发挥工资指导线在企业工资集体协商中的引导作用,指导各类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以企业工资指导线为参照依据,结合本企业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状况,合理安排在岗职工工资增长。请将实施情况及时函告我局劳动关系处。
附件:成都市201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二O一一年十一月十日
附件
成都市201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一、2010年成都市国民经济及劳动工资主要情况
2010年,全市围绕建设城乡一体化、全面现代化、充分国际化的世界生态田园城市的目标定位,深入实施城乡统筹、“四位一体”科学发展战略,认真落实“扩大开放年”各项工作部署,奋力推进三次产业跨越发展,国民经济保持了平稳较快发展,各项社会事业取得新的进步。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5551.3亿元,比上年增长15%;第二、三产业增加值5266.2亿元,比上年增长15.6%;第二、三产业社会劳动生产率87759元/人,增长14%;全市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526.9亿元,增长36%;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0835元,增长11.7%;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为103。2010年末全市城镇从业人员433.7万人,比上年末增长5.9%;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5%,比上年末下降0.5个百分点。2010年,全市全部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0515元,比上年增长11.9%,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实际增长8.6%。
二、2011年成都市经济发展预期目标
2011年是我市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我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世界生态田园城市建设的关键之年。今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包括: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2%;第二、三产业增加值增长12.4%,第二、三产业社会劳动生产率预期提高11.2%;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同口径增长16%;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控制在4%左右,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2%以上;城镇新增就业10万人以上,农村富余劳动力新增转移就业10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
今年以来,我市经济延续去年以来的良好发展态势,实现又好又快发展。2011年1—9月,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5009.4亿元,同比增长15.1%;规模以上工业实现增加值1577亿元,同比增长22.4%;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完成504.4亿元,同比增长41.9%;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050元,同比增长15.3%;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106.1;城镇新增就业10.9万人,全市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5%。
三、2011企业工资增长调控目标和分类指导标准
(一)2011年企业在岗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率建议。
根据今年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成都市社会经济发展实际,按照国家关于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的要求和人社部关于测算企业工资指导线的规定办法,对工资增长水平进行预测分析,同时按照国家关于“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和“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的要求,综合考虑我市2010年GDP增长15%,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为103,全部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较上年增长11.9%,结合我市2011年1—9月GDP增长15.1%,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已达106.1,确定我市2011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为:
1.以职工平均货币工资增长15%作为企业工资增长基准线。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较好、劳动生产率比上年明显提高的企业,其在岗职工工资增长率原则上可以确定在15%左右,既保证职工实际工资水平随经济和社会发展适度增长,发挥工资分配调动职工劳动积极性的激励作用,又合理控制企业人工成本,以利于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
按照国家关于调节过高收入和加强调控垄断行业企业工资增长的要求,工资水平过高及工资增长过快的企业,其年度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率应确定在基准线以下。垄断行业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已超过成都市2010年全部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三倍以上的,职工工资水平今年不宜再增长。
2.以职工平均货币工资增长20%作为企业工资增长上线。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比上年增长较快的企业,可以在基准线以上确定工资增长水平,但是企业工资增长不宜过快,在岗职工工资水平也不宜超出当地全部单位职工平均工资水平过高。企业工资增长率达到工资增长上线是一种危险信号,可能致使企业人工成本过高,削弱企业市场竞争能力。
3.以职工平均货币工资增长6%作为企业工资增长下线。考虑预计的居民消费价格上涨等因素,企业在当年经济效益有所下降时,原则上应保持职工的实际工资水平不下降,将在岗职工工资增长率确定在6%左右,保证职工实际工资水平随经济发展适度增长,激励职工劳动积极性,使企业尽快提高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因生产经营持续亏损,增加职工工资确有困难的企业,应通过征求职工意见或交由职代会讨论等民主程序,向职工说明情况,但企业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2011年对企业合理确定工资增长水平的要求。
1.各类企业都应按照《四川省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试行办法》和《成都市201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等实际状况,合理确定本企业2011年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及工资水平,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保障职工的工资随企业的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增长。同时,企业增加职工工资应向关键岗位、艰苦岗位、一线生产岗位的职工倾斜。全市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组织要采取多种方式,指导督促企业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和工资水平。
2.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企业,下同)应按有关政策规定,在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基础上,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方式,在核定的工资总额和工资指导线范围内调整、确定工资增长幅度和工资水平。国有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已超过成都市2010年全部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三倍以上的,职工工资水平今年不宜再增长。国有企业要逐步建立职工工资增长与负责人薪酬增长相联系的机制,使职工工资与负责人薪酬保持合理的比例。国有企业要将职工工资增长状况作为负责人业绩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一线职工工资未增长的,负责人薪酬不能增加。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审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依法加强对同级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情况的监督检查。
3.非国有企业应主动通过与工会协商或者其他集体协商方式,根据企业工资指导线合理确定年度职工工资增长水平。尚未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也应将201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作为确定本年度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的重要参考依据,并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或者通过实行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保障职工工资合理增长。
4.各类企业应严格遵守工资支付的有关规定,全面做好企业职工工资分配工作,发展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尽快建立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随经济效益变化协商调整机制和重实绩、重贡献的分配激励机制,做到职工工资水平增长与企业发展同步,充分调动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职工得实惠,企业得发展。
2011.12.01 来源:成都市劳动保障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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