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成都市领取社保待遇人员的核查工作已经正式展开。
核查期限:
从2012年3月12日开始,一直到2013年2月28日为这次年度核查的核查期。
核查的人员:
在成都参保的离退休人员、领取职工补充养老保险待遇人员、领取工伤保险待遇人员、领取供养生活费待遇人员。
办理地点:
成都市20个区(市)县指定的街道(乡镇)、社区核查点。
核查时应注意的事项:
1、核查是不收取任何费用的。
2、核查人员须持本人的身份证、社保卡、联系卡。
3、行动不便者可申请上门核查。
4、生病住院者可由代办人代办,但须出具住院证明。
关于未核查人员的情况说明:
1、如有两年未核查的人员,须持身份证、社保卡、联系卡、户口本、无犯罪记录证明到社保金办机构办理。
2、若到期限未办理核查的人员,其社保待遇会暂停发放。
3、若已暂停社保发放的人员,在办理补核查后,社保卡在次日后可以使用,养老金次月恢复,工伤待遇2个月内恢复。
2012年3月19日 来源:成都人事代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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