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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未缴足社保费 应在3月29日前补缴

作者:社保管家    文章来源:本站整理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01-29


    昨日从市社保局获悉,根据规定,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应如实申报并足额缴纳2012年度各项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费,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个体参保人员也应足额缴纳2012年度各项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费。未足额缴纳2012年度各项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和个体参保人员,应在2013年3月29日前到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补缴手续。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费本金和利息外,从欠缴之日起,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2013年1月29日     来源:凤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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