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失业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15】38号)的规定,深圳市社保局依据各参保单位2015年度的辞退职工比例、失业保险费收支率和招用经本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数等因素,2016深圳单位社保失业险缴费比例调整为0.8%,个人部分缴费比例不变。
序号 |
险种 |
科目 |
原标准 |
调整后标准 |
1 |
失业保险 |
缴费比例 |
0.9% |
0.8% |
以上自2016年2月起执行。
相关链接:http://www.szsi.gov.cn/sbjxxgk/tzgg/siyl/201601/t20160112_342558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