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阶段性调整广州市工伤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穗人社发〔2016〕3号)的要求,从2015年10月1日起,将《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的通知》(穗府〔2014〕30号)第四条的工伤保险缴费标准分别下调20%,即:本市工伤保险费根据一、二、三类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分别按上年度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4%、0.8%、1.2%的比例征缴。
http://www.hrssgz.gov.cn/tzgg/shbx/gsysybx/201601/t20160122_24119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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