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度广州市调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
作者:社保管家 文章来源:本站整理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03-17
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穗人社发〔2016〕9号)的要求,从2013年7月起实施了单位缴费浮动费率,对一定时期内部减员或者少减员的用人单位,适当下浮单位缴费费率。现广州市单位基准费率为1.5%,执行浮动后,单位费率分为1.5%、1.2%、0.9%三个档次。从2016年3月1日调整后,单位基准费率降为0.8%,对应的单位费率也分别降为0.8%、0.64%、0.48%三个档次。个人缴费比例下调至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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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险种 |
科目 |
原标准 |
调整后标准 |
1 |
失业保险 |
缴费比例(单位) |
1.2% |
0.64% |
2 |
失业保险 |
缴费比例(个人) |
0.5% |
0.2% |
特此知会。请贵司收悉后按最新缴费标准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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