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省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相关政策执行及有关事项的温馨告知
四川省中小微企业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注意啦!
根据《关于印发<四川省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20〕19号)文件规定,我省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相关政策执行到2020年12月底结束,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01
从2021年1月起,我省中小微企业(含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全面恢复正常缴纳三项社会保险费(含单位及职工应缴部分)。
为避免逾期缴纳产生滞纳金,影响参保职工权益,请参保单位按月申报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02
尚未缴纳2020年度企业养老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和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结合自身缴费能力,在2021年12月31日前均可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