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刘功勋说,由于受地震灾害和金融危机双重影响,2008年和2009年,我省按照要求暂缓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本次调整是1995年以来,四川第9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这次调整幅度是我省历次调整幅度最大的一次,月最低工资标准各档上调幅度在30.8%—44.4%之间,平均上调幅度为37.6%;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各档上调幅度在25.4%—38.8%之间,平均上调幅度为32%,年
均增长16%。调整后,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在全国居中、西部靠前。
最低工资标准包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中、夜班津贴和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支付的岗位津贴,集中供热采暖补贴;国家、法规和政策性规定的应由企业承担的劳动者的保险、福利待遇等。即使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食宿,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也不应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2010.07.29 华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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