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范围:
成都户籍城镇居民
本着“低水平起步,逐步提高筹资水平和保障标准;以大病统筹为主,不建个人账户,实行住院和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社会统筹;以家庭缴费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等原则,对《成都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作了调整完善,出台了新的《办法》。
与旧《办法》相比,新《办法》扩大了参保范围,将18周岁以下少年儿童纳入参保范围,并取消了中小学校在册学生、托幼机构在园幼儿参保的户籍限制。其中,本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人员,具体为:中小学校在册学生,含中专、技校、职校、特殊教育学校在册学生;托幼机构在园幼儿;具有本市户籍或本市居住证、父母一方具有本市户籍或本市居住证的18周岁以下的散居学龄前儿童和因病(残)未入学的少年儿童;年满18周岁以上从业年龄内非从业的本市户籍的城镇居民;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以上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户籍的城镇居民。老红军、离休干部、六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外国人和港、澳、台地区人员,不能参保。
其中,在册学生、在园幼儿以学校、托幼机构为单位组织参保并代收保险费;散居儿童由街道(镇乡)、社区劳动保障所(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健康保健和计划免疫机构等组织参保,并统一代收保险费。这部分人群今年的参保截止时间为10月31日。
低保人员由民政部门组织参保;残疾人由残联组织参保;其他城镇居民以家庭为单位由街道(镇乡)、社区劳动保障所(站)组织参保。
支付期限:
必须连续不间断缴费
中小学生、婴幼儿自参保缴费之日起就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其他参保人员必须连续不间断缴费,中断2个月以上续保缴费的,自续保之日起12个月后入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才开始享受待遇。2008年12月31日前参保缴费的,参保次月入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之后参保缴费的,自参保之日起6个月后入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享受待遇。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满12个月后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受待遇支付期限制。
因交通事故造成伤害,能够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肇事方逃逸的相关证明,并经社保机构查证属实的,其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医疗费可列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但享受了相关补偿的除外。
报销比例:
20%自理80%分级距报
在报销方面,参保后的中小学生、婴幼儿,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一次性住院医疗费用和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20%由家庭自理,80%按规定分级距报销:1000元(含1000元)以下的部分报销65%;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部分报销70%;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含10000元)的部分报销80%;10000元以上的部分报销90%,但累积不超过8万元。
缴费标准:
政府补40元个人缴40元
在缴费标准方面,中小学生、婴幼儿按学年度缴费。每人每学年度缴费80元,其中今年政府补贴40元,个人缴纳40元,从明年起,政府补贴将上涨到45元,个人只需缴纳35元即可。
另外,困难人员还将享受到政府的特别照顾。家庭人均年收入在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上、3倍以下的60周岁以上人员,每人每年由民政部门给予不低于60元的参保补助。
门槛费用:
两类医院降了50%
根据规定,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门槛费”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门槛费”执行,分别为三级医疗机构970元、二级医疗机构580元。“为了鼓励参保者到一级医疗机构和社区医疗服务机构就医,我们还把这两类医院的起付标准分别降低了50%。”市劳动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到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门槛费”由360元下降到180元,到社区医疗服务机构就医的“门槛费”由200元下降到100元。
特别提醒:
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弄虚作假、滥用药品、违规收费等,被查实的,要给予相应处理,或暂停基本医疗保险业务,严重的要取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参保人员采取隐瞒、欺诈等手段骗保的,应依法责令退还,拒不退还的,可根据规定处以500-1000元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0.12.01 来源:s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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