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成都市社保局相关文件的规定,综合保险将于2011年4月1日并入城镇保险,2011年3月16日停止办理一切综合保险业务。实现要求各综合保险参保单位于2011年3月13日前缴纳所欠的综合保险费用及办理退款业务,转账单位务必在2011年3月13日前将综保费用转入我局综合保险账户。如在停止办理业务后未交费的单位,将在4月份按新的缴费比例补缴以前所欠费用。未办理退款业务的,将不再办理综合保险退款。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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