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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关系自由转移 逐步完善配套

作者:社保管家    文章来源:本站整理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06-13

    “新社保法的出台,对于参加养老保险制度比较晚的劳动者、缴费不连续的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都是极大的利好消息。”昨日,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在解读《社保法》时提到。

    过去按照社保分制的规定,地方自己交自己的钱,自己管自己的人,地区之间不能转移。与此同时,职工缴纳养老保险没缴上15年的,退休时就拿不到社保,必须连续缴纳15年才能在退休时拿到养老保险金。这种情况下,部分劳动者参保积极性不高,一些沿海城市每到年底还有大批农民工退保。

     该负责人表示,《社会保险法》打破了这个瓶颈———今后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缴费至满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其中,个人账户能自由支配。”他特别提到,《社会保险法》把个人社保账户明确为个人财产,“即使你不愿交钱或者不愿意转移社保,你都可以拿走这笔钱。”

    另外,法律也明确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这意味着在不久的将来,养老保险将实现异地“漫游”,即使劳动者在外地购买养老保险,回到家乡后一样可以继续缴费或者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法律规定,社保关系的转移将由用人单位来完成,如果单位不给转移这种关系,对劳动者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将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外地就医也将陆续刷上医保卡。届时,个人只要直接拿着医保卡在异地看病就成了,属于医保目录范围内的,可直接用社保基金结算。“目前我市正在努力完善相关硬件配套。”该负责人称。

201106.13               来源: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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