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异地就医人员登记范围:
用人单位长期驻外的参保人员和长期异地居住(6个月以上)的退休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在地的市或区(市)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事前核准登记手续。
(一)用人单位长期驻外的参保人员:
1、填写《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申报表》一式两份;
2、提供驻外分支机构的单位组织代码证或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无驻外分支机构的单位组织代码证或税务登记证的单位应提供书面说明和异地购房合同、租房、租柜协议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等辅助证明材料;属劳动派遣性质的单位,派遣方与用工方签订的协议中明确了工作地点的,应提供派遣协议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没有明确工作地点的,应由用工方出具异地工作的书面证明(须加盖单位公章);
(二)退休职工长期异地居住人员:
1、填写《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申报表》一式两份,本人签名。若为单位退休职工,还需单位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户口已转回当地的提供户口复印件;未转户口的提供当地公安机关的长期居住证明原件或暂住证复印件;
4、委托他人代办的,受委托人需出具身份证复印件并在《申请表》上签名;
二、异地就医登记注销:
长期驻外参保人员返回本市工作或居住的,应提供以下材料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在地的市或区(市)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登记注销手续:
(一)有雇工单位的,需单位填写《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申请注销异地就医登记表》一式两份;
(二)退休职工需本人持身份证(户口)原件和复印件到经办窗口填写《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申请注销异地就医登记表》一式两份,本人签名;
(三)委托他人代办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户口)原件及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
2011.07.27 来源:成都市劳动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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