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近日下发通知,社会保障卡在原有的社保功能基础上,将加载金融功能,将可当作银行卡使用。今年起试点,5年内基本实现升级功能。
据悉,2011年至2012年为试点阶段,人社部将与中国人民银行共同制定社保卡加载金融功能的总体方案。同时,确定应用模式和管理机制,并在具备条件的地区进行单芯片卡应用试点。 2013年起这项加载功能将全面推广。
目前,全国尚未发行社保卡的地区,将联合商业银行,在发卡伊始即加载金融功能;已发卡但尚未加载金融功能的地区,将适时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加载金融功能。按照人社部规划,全国将力争用5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实现社保卡普遍具有金融功能的目标。按照人社部规划,加载金融功能后,该卡将可作为银行卡使用,具有现金存取、转账、消费等金融功能。
需要注意的,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保卡只具备人民币借记卡功能,暂不支持贷记功能,其使用范围限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2011.08.18 来源:中国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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