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办理指南
u 行政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u 办理条件
1、依法进行工商注册、登记或者经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用人单位;
2、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u 办理程序
u 受理范围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时间、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u 所需资料
1、仲裁申请书一式三份(建议提交打印件);
2、身份证复印件;
3、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同时提交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须提交律师 事务所的相关证明。
4、被申请人(用人单位)工商注册信息资料。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地址:成都市致民东路6号,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地址:成都市玉沙路118号。
5、证据复印件应当一次性完整提交,附目录、编号,并装订成册。
6、集体争议的,应推举1至3名代表人,并提交全体申请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7、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另外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u 承办部门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u 联系电话
028-87706528
u 办理地点
1、劳动争议仲裁受理:成都市人民政府第四办公区(二环路北一段)1楼111室
2、仲裁文书送达、案卷查阅及开具证明:成都市人民政府第四办公区(二环路北一段)12楼1211室
u 承诺时限
仲裁委员会同意立案后45日内审理完毕(特殊情况可以延长15日),并作出裁决。
u 办理时间
1、劳动争议案件受理时间:周一、周四(节假日除外),下午2:00 - 5:00
2、仲裁文书送达、案卷查阅及开具证明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8:30 – 11:30
没有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