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从成都社保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成都市社保经办机构为参保人员出具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办理业务,确保参保人员更方便、快捷地取得本人社会保险参保缴费书面证明,成都市社保局向所属各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发出了“规范出具参保职工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通知。
据了解,成都市各级社保经办服务机构,要按属地原则为参保人员提供“参保人员信息查询”和“参保缴费证明资料打印”服务,参保人员也可就近就地到全市任何一个社保经办服务机构办理,不受参保缴费社保经办机构的限制;成都市各级社保经办服务机构,在为参保人员出具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时,应打印统一制式的“个人养老保险实缴信息单”,并且在信息单上加盖全市统一制式的“社保资料专用章”。
据悉,“社保资料专用章”将在下个月的1号,也就是2012年4月1号正式启用。另外,社保资料专用章的使用,除了成都市社保局业务经办服务大厅不编号,其余的20个所属区县,将按照成都市行政区划顺序依次编号为1-20号。比方说,锦江区的行政区划顺序是第一位,锦江区的专用章制式就应该为“成都市社保资料专用章1”,以此类推。记者还从成都市社保局得知,各区县还可以在统一编号下,对各经办网点编分序号,以便统一规范管理。
另外,参保人员需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时,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被委托人需持书面委托材料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对与伪造和虚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的任何单位或个人,成都市社保局表示,将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如果涉嫌犯罪,必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严肃处理。
2012.4.21 来源:四川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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