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四川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成都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管理暂行规定》(市政府第93号令)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规定,现将成都市行政区内所有用人单位2011年度劳动保障年检公示如下:
一、年检时间:2012年3月至4月30日止。
二、年检对象:成都市行政境内企事业单位,如: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合法成立的事务所机构。
三、年检内容:2011年度各企业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参加等情况。
四、年检地点: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工作点,亦可在本司代理年检执行。
五、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参加年检时须提供公司的营业执照、职工名册、劳动合同文本、社保缴费凭证、劳动保障年检手册;用人单位应如实逐项填写《劳动保障年检手册》,不得谎报、隐瞒有关情况,不得提供虚假资料或出具伪证,不得隐匿、毁灭有关材料。年检完毕后要妥善保存,以备检查。
2、用人单位未参加劳动保障年检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成都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管理暂行规定》责令改正,并可对用人单位处以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对用人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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