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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缴存成都公积金 职工该如何维权

作者:社保管家    文章来源:本站整理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06-14

    按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城镇单位必须为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不为职工缴存公积金,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投诉咨询电话:028-86280451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的特点。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同时用于城市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开发和职工住房消费的使用。

    2012.6.14                   来源:成都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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