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将作出四项调整:
1、7月1日起,办贷款不用再开具收入证明和缴存证明。
以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需要到公积金中心开具缴存证明,到所在单位开具收入证明,还需要到房管部门开具家庭住房登记信息证明,7月1日后,职工不用再“几头跑”了,成都公积金中心将根据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职工的收入,“这也提醒广大用人单位必须按时、足额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否则将对职工的贷款额度造成影响。”
2、对房屋套数的认定以借款人名下实际拥有的房屋套数为准。
如果一名职工及其配偶以前拥有过房产,但该房产已经售出,申请贷款时夫妻双方名下没有任何房产,再买房时就将认定为首套房,享受首套房的首付及利率优惠。
3、二手房贷款将取消担保公司连带责任担保。
成都公积金中心取消了担保公司对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连带担保,简化了二手房贷款的办理流程,职工办贷款更加快捷,也将节省一笔担保费用。
4、近期还将推出“现房”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但具体日期未定。
此前,住房公积金贷款只针对“期房”和“二手房”,成都公积金中心将于近期推出“现房”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扩大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覆盖范围。今后,购买“现房”的职工也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2012.7.5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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