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失败 行窃筹钱
小林大学毕业后,带着父母的借款和嘱托一直在外创业。为了不让父母牵挂,他一直说自己赚到了钱也过得挺好。其实,他先后做快餐店、二手手机等生意,但都亏了,为此不敢回家。有一天,母亲想给自己买份保险养老,让小林寄点钱回家。捉襟见肘的小林糊涂之下,想到了行窃筹钱。
■证据存疑 改判5年
他钻进成都一手机营业厅偷了2.8万余元现金和800多元的充值卡,还将23部多数无充电器等配件的“裸机”盗走。一审时法院以盗窃罪判小林有期徒刑10年。小林不服上诉,成都中院发回重审。昨日,某区法院宣判,认为检方提交的被盗23部手机价格鉴定金额证据存有疑点,改为判5年。
焦点:
“裸机”该不该按全值算?
去年4月15日晚,小林来到成都一手机营业厅,用螺丝刀卸下墙上通风口的排气扇,从通风口钻入营业厅内,盗走2.8万余元现金、手机23部,以及总面值840元的手机充值卡23张。结果,没逃多远就被抓了。后经鉴定,手机价值3.2万余元。赃物发还给营业厅,小林也获得了谅解。
“小林偷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建议法院判他10至12年有期徒刑。”去年7月,检方起诉。但小林的辩护人四川致高守民律师事务所陈武、曾莉律师称,小林盗窃的23部手机中,有20部是“裸机”,没有电池、充电器、耳机等配件,“裸机”不能按照全值计算,公诉机关提供的手机鉴定金额过高。同时,证据价格鉴定结论存在鉴定方法不正确、无鉴定师签名、鉴定标的与鉴定结论不一致问题,请求重新鉴定。
重审:
被盗手机价值鉴定存疑 改判5年
去年12月2日,一审法院认为,辩护律师提出的配件价值应扣除,这一意见予以支持。经补充鉴定,20部手机配件价值为3000多元,但小林盗窃数额仍在57000元以上。判决小林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万元。
“一审判决对盗窃金额认定不清,证据不足,量刑过重。”小林不服上诉。今年4月,成都中院下发刑事裁定书,认为该案中出现两份《价格鉴定结论》,为同一文号、同一时间、相同鉴定人作出的《价格鉴定结论》所针对的鉴定标的分别为22部和23部,鉴定价格却均为3.2万余元,鉴定机构未对此作出合理解释。另外,哪些型号的手机缺失配件及缺失配件的手机在价格上应当如何认定等问题在鉴定结论中均未作任何认定。与本案无关、且无相应资质的专卖店对与涉案相同型号的手机配件作出的价格说明,缺乏相应的证明力,更不应作为认定被盗物品价格的依据。所以,被盗手机价值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成都中院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发回重审。
昨日下午,法院经前期审理后再次开庭审理此案。法官口头判决,根据现有证据表明,手机价值的鉴定依据仍是营业厅的陈述,没有其他证据支持。因此,对手机价值的鉴定存在疑问,无法对手机价值明确认定。小林盗窃手机的价格缺少证据证实,对该部分金额不予认定。小林盗窃的金额为2.9万余元,小林认罪态度好,取得营业厅的谅解,予以从轻处罚。小林犯盗窃罪,判其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00元。
创业失败 过年也不敢回家
小林是福建人,今年26岁,是家中独子。3年前,小林从老家一所大专院校毕业后选择自己创业。父母给了他6万元,其中借了3万多元。小林到成都先开了一家快餐店,因生意没有起色,几个月后就关了。后来,他又做过二手手机生意,也没赚到钱。生意接连做亏,无颜见父母的他,即便过年也不敢回家,以工作忙搪塞。两年里,他只回过一次家,往家寄了4次钱,共7000多元。平时与父母打电话时,小林一直说自己赚了钱,过得很好。唯一让小林欣慰的是,他创业时认识了女友小邹,两人已到谈婚论嫁程度。
林父:家穷,退休后修车挣钱
昨日,63岁的林父告诉成都商报(微博)记者,家里经济困难,他退休后还要摆摊修自行车挣钱。去年4月初,小林母亲看到周围有些人都按政策办了社保,也想花1.4万元办个社保,便打电话希望儿子寄点钱。小林很支持母亲想法,先寄了1200元,并说会再想办法,让母亲不要担心。
林母:一直以为他在外面很好
“这个孩子很听话,只是一时糊涂啊!我们一直以为他在外面很好,不该让他寄钱给我买保险。”60岁的林母说,孩子出事后的一年多里,他们一直住在郫县(微博)一个月租200元的房子里。听到小林被轻判,她一块石头也落了地,也该回家看看孩子外婆了,老人家至今还不知道外孙出事。
女友:为尽孝犯了错,等他出来
“我会等他出来。”女友小邹觉得小林本质不坏,两人感情很好,小林也有上进心并会体贴人。为尽孝犯了错,可以原谅他。她一直给小林写信,鼓励着他。小林母亲告诉记者,他们怕耽误这个女孩,曾劝她别等了,但小邹很执着。
2012年9月25日 来源:成都商报记者 李海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