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低收入个体参保人员,可向本人户籍所在区(市)县成都银行分支机构申请贷款,用于缴纳社会保险费。“城镇个体参保人员基本养老费在每年3000元左右。据了解,许多低收入人员在参保后有可能因为某些原因,暂时无力负担费用,若断缴,今后的养老金将受到影响。因此,为了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政府希望通过向他们提供小额贷款的方式来解决这一问题。”根据规定,达到法定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但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不足15年,需一次性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借款人,其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1万元,如本人能提供除社会保险待遇收入以外足值担保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借款人贷款利率原则上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基准利率,最低可按基准利率下浮10%执行。贷款申请成功后,借款人可在20个工作日内领到贷款。
除了以其他收入还款以外,借款人还可用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作为还款来源。市社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借款人以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在贷款还清前,成都银行将按照成都市最低生活保障有关规定为借款人保留生活费,其余基本养老金将用于归还贷款。在贷款结清前,借款人如果死亡,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余额将优先用于清偿贷款。
该负责人还透露,除了为城镇低收入人员发放贷款外,目前,他们还正在与成都农商银行研究农村居民贷款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办法,政策框架已基本成型,有望在上半年出台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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