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部分劳动者因自身原因考虑,不愿缴纳社保;而用人单位为减少经济成本或其他原因,同意劳动者不缴纳社保。双方协商不购买社保的约定是否有效?可能会给用人单位带来哪些风险?
每周我们都会根据企业常遇到的法务问题
用一个真实案例来讲解
来来来
今天我们来讨论下员工自愿不缴纳社保
和公司签订协议发生意外后
到底公司有没有错!
最近一期的争议案件如下
↓↓↓
(一)基本案情
覃圆圆是新时新制衣公司员工,入职时曾主动出具《申请书》,要求放弃购买社保,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15年10月26日,覃圆圆下班回家突然脑出血经治疗无效死亡。家属要求新时新制衣公司承担未缴纳社保的医疗保险损失两万余元。
(二)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虽然覃圆圆自愿放弃参加社保,但是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参加社保是法定的强制义务。
覃圆圆放弃社保的申请书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无效;公司需要承担未购买社保导致的医保损失。
(三)典型意义
社保是国家对劳动者在养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而减少收入时给予的一项基本社保保障,属于法定强制性义务。即使劳动者自愿放弃,用人单位也不能免除其参保义务,否则很可能承担更大的风险。
近期因社保产生的争议非常多,不仅涉及本案中社保待遇无法享受的情形,还出现了个别劳动者在签署放弃购买社保协议后又以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部分地区法院予以支持(北京)的情形。
协商放弃购买社保既损害了劳动者的切身利益,也让不少用人单位吃了“大苦头”。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应依照法律规定缴纳社保,避免贪一时小利而造成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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