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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公积金出台三新规 患重大疾病可用公积金

作者:社保管家    文章来源:本站整理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05-10

     首次明确在职职工定义·单位职工缴存比例一视同仁·公积金首付和贷款只能选其一·计算贷款额启用新公式·患重大疾病可提取公积金作医药费
  自10月1日起,《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成都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正式施行。针对新规实施创新和不同,以及实施中遇到的问题,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进行了解答。

  首次明确在职职工定义

  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规定中,首次对在职职工做出定义:“所称的在职职工,是指在这些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不包括外方及港、澳、台人员),包括与单位签订聘用(劳动)合同或虽未签订合同但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职工。”

  新规中,以下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事业和其它组织常驻本市代表机构。

  单位职工缴存比例一视同仁

  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规定,单位应定期向职工公布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并且,同一单位的职工应执行同一缴存比例,职工和单位缴存比例应当一致。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为职工本人全年工资总额除以12。新录用或新调入的职工缴存基数为录用或调入当月职工本人工资总额。

  生活困难也可提公积金

  为了扩大对中低收入人群的保障,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首次放宽了对一些生活困难的职工放宽了公积金的提取条件。

  除了以前规定的: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包括购买商品房、二手房、单位房改存量房、单位集资建经济适用房和拆迁安置房等;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偿还个人购房贷款本息的;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国定居或到港、澳、台定居的等情况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外,公积金提取条件还向生活困难群体放宽,符合以下条件的职工也可申请提取公积金:职工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仍未就业,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未再就业,且家庭生活困难的。

  公积金首付和贷款只能二选一

  在新规实施后,购房者只能在“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和“申请公积金贷款”这二者中任选其一。决定用公积金付首付款的,除用公积金支付首付外,还可以在自行偿还商业贷款一年以后,凭相关证明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但是,无房屋所有权的共同还贷人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计算贷款额用新公式

  按新办法的规定,单笔公积金贷款额度应同时具备最高额度为25万元、不超过所购住房价值总额的70%、不高于借款人及配偶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这三项要素。贷款额度的计算公式为“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公积金个人月缴存额之和÷实际缴存比例×12(月)×0.45(还款能力系数)×贷款期限(最长可贷年限)。”其中,计算公式中的缴存比例已由过去固定的“6%”更改为现在的在职职工的“实际缴存比例”。若夫妻双方缴存比例不一致的,按较高的一方确定实际缴存比例。

  买房应在一年内申请提取

  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在一年内申请提取。其中,购买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应自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之日起,一年以内申请;购买二手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应自取得房屋产权证之日起,一年以内申请;购买单位房改存量房或经济适用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应自取得房改部门鉴章的购房合同后,一年以内申请;购买拆迁安置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应自支付房款后,一年以内申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应自审批文件批准后,一年以内申请。

  公积金新政策问答

  问:我是国有单位下岗职工,并患有肝硬化,听说新规定中患重大疾病的人可以提取公积金作医药费。那我是否可以提取公积金?

  答:新的《提取管理办法》规定:职工配偶或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界定的重大疾病共有9种,包括恶性肿瘤、肾功能衰竭、肾移植后抗排斥治疗、慢性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帕金森氏症、红斑狼疮、肝硬化、精神分裂症。因此,肝硬化患者可支取公积金。

  问:现在是否可以随时申请支取公积金?

    答:《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取消了职工只能提取上一年度住房公积金结息金额的限制,即取消了每年6月30日的“结息”限制。根据新规定,职工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应在发放住房贷款次年对应月份或之后月份申请提取,以后提取申请应间隔12个月以上申请提取一次。比如今年5月份购房,那么明年5月份就可以提取公积金,而不用像以前须等到6月30日结息以后。但在首次提取了公积金之后,下一次的提取时间必须间隔12个月以上。
  问:公积金贷款需要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答:公积金贷款办法对贷款对象及条件作出了明确规定规定,要使用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在成都公积金中心缴存有住房公积金,且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具有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职工;申请时已连续一年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没有支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同时无公积金贷款余额;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金额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30%;有较稳定的职业及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有成都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作为保证人;成都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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