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人事代理网-log
成都人事代理网
网站首页 >> 成都人事 >> 人事资讯
成都人事
工伤鉴定

作者:社保管家    文章来源:本站整理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06-14

(一)行政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375号)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2、《工伤认定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7号)。

    (二)办理条件:因患职业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先进行职业病诊断

    或职业病鉴定。

(三)办理程序:

    1、受理: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窗口提交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审查符合条件后受理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1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补齐全部材料后受理。

    2、调查核实:对申请人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受理后,进行调查核实。

    3、认定结论:在60日内,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作出认定结论,由窗口工作人员将认定结论送达申请人及有关单位。

(四)所需资料:

    1、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应当自事故发生或职工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职工个人或亲属申请在一年)内,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  (点击下载)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2)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3)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经济信息中心查询通知单。

    2、属于下列情况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1)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2)由于机动车事故引起的伤亡事故提出工伤认定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证明或其他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认定因工死亡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

    (4)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

    (5)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有效证明。

    (6)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

    (五)承办单位:成都市劳动保障局  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劳动保障局窗口

    (六)办理时限:60日

    (七)收费标准:不收费

    (八)联系人:董文(首席代表)  联系电话(窗口电话):86924828、86924829 投诉电话:86924837、86921930

    (九)联系地址:成都市草市街2号

    (十)备注:

    认定时限:提供的认定资料齐全,受理伤亡认定申请书后,60日内做出伤亡性质认定。

(五)结果反馈

(六)委托事项:

    可委托机构代理服务。评定、鉴定!

    成都道和人力资源咨询公司

    联系人:董先生

    联系电话:028-85550176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人事相关资讯


    员工情绪管理——成都人事代  用人单位掌握加班证据却不提
    员工培训三部曲  被曲解的营销
    “工资倍增”惠民之路该走多  选人、用人、管人的技巧
    如何平衡员工对薪酬的不满意  企业文化——企业新的竞争力
    老板的“红包”该怎么发  小心!职场“耍大牌”代价惨

    ×
    电话:028-85550176 | 目标客户 | 服务优势 | 网站地图 | 合作代理 | 联系我们  
    成都人事代理网隶属于四川省道远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致力于为客户提供社保代理、人力资源外包代缴代办服务、和薪酬福利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