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成都公积金中心获悉,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和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相关会议精神,我市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下简称“缴存基数”)调整标准已经确定:缴存下限分区域提高至1070元和1200元,缴存上限调整到15751元。即日起,单位可根据职工上一年的平均收入为职工调整缴存基数。
缴存基数上限上调1107元6月30日前完成调整
据了解,职工每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额是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计算得来的,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成都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住房公积金缴存严格执行‘限高保低’的原则,单位必须按照职工上一年的实际收入情况为职工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据了解,缴存基数是根据我市国有企业在岗职工平均月收入和其平均增长率来测算确定,我市职工的收入水平逐年提高,缴存基数和缴存额也应相应上调。
今年,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15751元,在去年的基础上增加了1107元,上调幅度达7.5%。下限按照各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其中,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070元;我市其他区(市)县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200元。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参照以上标准执行。
“各单位要及时对职工的缴存基数进行调整,原则上应在今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年度结息日前完成基数调整工作,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资金保持高效运转去年63万户家庭受益
“近年来,我们通过不断调整政策、创新服务手段,使住房公积金有了更加广泛的用途,越来越多的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改善了居住条件。”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去年,我市共有63万户职工家庭使用了住房公积金。其中,59.5万户职工提取100.1亿元,确保了“应提尽提”;4.38万户家庭办理了公积金贷款,贷款发放额达133亿元,这其中购买首套房的“刚需”家庭占90%,购买中小户型的家庭超过50%。“我市住房公积金一直保持着高效运转,去年的资金使用率达到了93.91%。今年,成都公积金中心将继续发挥好制度的住房保障功能,更好的服务职工的基本住房需求。”
服务贴士:
A、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个人、单位缴存比例原则上应一致)
B、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为职工本人全年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除以12。
C、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根据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届二次、二届六次会议精神,我市财政拨款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缴存比例上限为12%,其他单位缴存比例超过12%的部分,应按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纳税;缴存比例下限不低于6%。
转自:成都住房公积金中心 时间:14-4-16
没有相关文章